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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诉讼辩护

概述

面向消费者的企业始终处于持续性法律和监管审查环境之中。要应对这种局面,需要具备前瞻性的法律顾问服务以及与长期商业目标相契合的风险管理策略。

乐博律所的集体诉讼辩护业务专注于为企业及其所有者、高管和董事提供辩护,他们是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民营企业诉讼、政府执法行动及监管调查的主体。

乐博在营销广告虚假陈述、不正当及欺诈性商业行为、产品质保违约、消费者隐私侵权等领域,为众多面向消费者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乐博拥有遍布多个行业的客户群体,尤其在食品饮料、健康美容、奢侈品及时尚、广告技术、汽车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具有深厚经验,而这些行业正是集体诉讼律师和监管机构的重点审查对象。

通过建立事前防控机制,企业在集体诉讼或执法行动发生时最大限度节约时间成本、减少经济损失并维护品牌声誉。乐博的专业出庭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商业利益保护服务,具体包括:审查广告宣传活动、营销物料和消费者协议;制定尽职调查、营销合规审查、数据留存、隐私保护和员工培训等配套制度;建立客户满意度追踪及投诉响应机制。乐博致力于通过以上举措帮助客户“远离关注焦点”,同时完善其业务架构以确保随时获取关键证据,从而快速有效应对消费者权益诉讼或配合监管部门问询。

乐博通过以下服务提供全方位支持:

  • 乐博的集体诉讼辩护团队为面临复杂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的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询与代理服务。乐博针对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欺诈性商业行为以及标签法规相关的集体诉讼主张进行抗辩。

    乐博以战略性商业导向思维和紧密的客户协作著称,始终致力于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和最优成本实现争议解决。乐博根据每个案件独特的事实背景与法律特征制定个性化策略,确保与客户的商业目标高度契合。

    讼前索赔通知与集体诉讼威胁应对

    乐博团队常年就诉前威胁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客户评估风险并制定最优应对方案。我们提供的服务包括:

    • 评估潜在诉求的法律依据及风险敞口
    • 回应索赔要求
    • 制定符合商业目标的战略性应对方案
    • 在适当时机促成有利的诉前和解

    通过早期介入策略,乐博常在争议升级为讼前实现纠纷化解,帮助客户节省时间成本、资源投入并避免商誉损失。

    已立案诉讼

    乐博的集体诉讼辩护团队具备全流程案件处理能力,帮助应对不可避免的诉讼。乐博在加州、纽约州和伊利诺伊州等关键司法管辖区代理企业诉讼,而这三个州正是美国集体诉讼最活跃且最具挑战性的司法辖区。

    通过积极的动议实践和成功阻却集体认证,乐博团队屡屡实现早期决定性胜诉。当案件进入后续阶段时,乐博同样持续在即决判决和庭审环节或通过有利和解取得卓越成果。

    乐博的辩护经验涵盖多项联邦与州立法,包括:

    • 《加州消费者法律救济法》
    • 《加州反不正当竞争法》
    • 《加州虚假广告法》
    • 《纽约州通用商业法》第349、350条
    • 《伊利诺伊州消费者欺诈与欺骗性商业行为法》
    • 《佛罗里达州欺诈性与不正当贸易行为法》
    • 《佛罗里达州误导性广告法》
    • 《内华达州欺诈性贸易行为法》
    • 《统一商法典》项下各州质量保证法
    • 《Song-Beverly 消费者质量保证法》

    乐博同时提供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监管规定及加州《第65号提案》相关的监管合规咨询,协助企业前瞻性管理涉及广告宣传、质量保证和产品标签的集体诉讼风险。

  • 乐博代表企业处理因数据泄露、窃听、数据不当共享、追踪技术、生物特征信息收集及移动应用数据操作引发的重大隐私集体诉讼和监管调查。乐博的经验涵盖针对《加州侵犯隐私法》(CIPA)、《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伊利诺伊州生物特征信息隐私法》(BIPA)、《视频隐私保护法》(VPPA)以及其他联邦及州隐私法律(如《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反垃圾邮件法》《Song-Beverly信用卡法》)所提索赔的辩护工作。

    乐博团队曾处理FTC及州检察长发起的隐私执法案件,并就定向广告、用户同意流程、诱导设计及跨境数据传输等事项为客户提供风险缓释策略建议。同时,我们提供主动合规咨询,协助客户应对消费者隐私领域快速更迭的法律标准。

  • 乐博的律师团队长期代理客户应对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及全美各州检察长和执法机构提起的消费者保护诉讼与调查。

    乐博深谙民事执法行动与后续消费者集体诉讼之间的关联,并强调抗辩策略需全局考量,即任何诉讼决策均需评估其对其他案件(甚至尚未发起的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凭借在上述两类案件中的成功解决经验,乐博能够利用深厚的专业背景为客户争取最优结果。

  • 在当今商业环境中,企业不仅要面对严格的政府监管和消费者指控,还必须应对竞争对手对其广告行为发起的挑战。乐博律所拥有丰富经验,不仅在商业改进局委员会下属全国广告处(NAD)处理竞对质询,还在联邦层面(依据《兰哈姆法案》)和州层面(如《加州商业与职业法规》第17500条)处理虚假广告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