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起,乐博作为一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开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我们开设北京代表处的目的是,为一系列长期存在的、由在华跨国企业组成的客户群以及在美国开展业务的中资企业提供服务。乐博作为知识产权、传媒和战略交易执业领域的领军者,其北京代表处的律师与香港办公处和美国办公处的同事们密切合作、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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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香港办公处管理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