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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那明器律师专注于代表新兴成长型公司和投资银行参与营业公司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的首次公开发行、后续公开发行、下架发行、注册直接配股、私人投资公开股权(PIPE)和其他各类私募(144A、Reg D、Reg A、Reg S等)活动。那明器先生也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或纳斯达克(Nasdaq)的上市挂牌及守规事务, 为上市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并曾在诸如公司证券、诉讼及业务咨询的事宜中,作为上百家私人和上市公司以及其高管和董事的外界法律顾问。他还精于就收购、并购、私有化交易、反向并购、代理权抗争、要约收购、控制权抗争、基金组成和抵押贷款融资进行谈判和起草法律文件,曾在一百多宗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的公开发行和业务合并等交易中为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提供代理服务。那明器先生还是发展创新公共收购公司(IPAC)交易的先师,IPAC具有SPAC结构的诸多好处,但在定价和交易结构方面提供更多的灵活性,而且使交易的周期更加快捷。

根据IPO Vital Signs的排名表,在过去10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里,那明器先生代表发行人或承销商完成的公开发行数量一直稳居全美前五。那明器先生还被《钱伯斯美国:美国顶级商业律师指南》(Chambers USA Guide to America’s Leading Lawyers for Business)评为公司法和并购法领域的顶尖律师。

那明器先生和资本市场部经常与乐博律所高级媒体和技术、生命科学、知识产权、能源和税务律师事务所的同事密切合作,确保在完成资本市场或公司交易期间提供相关领域的深度和精细化服务。

除了在技术、生命科学和能源等领域与众多美国本土公司合作外,那明器先生还一直为国际客户提供服务,代表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法国、希腊、印度、以色列、俄罗斯、南非和英国等国的公司在美国境内进行资本市场、并购和其他交易。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那明器先生是为中国公司进行资本市场和并购交易的先驱之一。他曾担任过首批赴美上市的中国和亚洲私营公司的代表,并在其执业生涯中代表过逾百家在美国上市的亚洲公司,以及多家参与美国收购活动的中国公司。他也长期为亚洲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准备和应对调查及诉讼,以及代表公司、特别委员会或独立董事参与私有化交易。根据2008年至2012年期间完成的交易,那明器先生被汤森路透评为中国公司头号IPO律师。凭借多年的亚洲活动经验,那明器先生牵头组建了乐博律所的北京和香港办事处,并且目前依旧担任公司亚洲事务所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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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 雪城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 锡拉丘兹大学法律评论,评论员
  • 罗切斯特大学, 文学学士

执业资格

  • 纽约州

承认

  •   被《钱伯斯美国》(Chambers USA)评为“美国顶尖商业律师”(纽约公司/并购,2011-2013年;全国SPAC,2023年)
  •  入选《LMG生命科学指南》(LMG Life Sciences)公司类律师榜单(2022年和2023年)
  • 被汤森路透评为中国公司头号IPO律师(2008-2010年)
  • 入选IPO Vital Signs领导力榜单,获得IPO承销商律师第二名(2010年)
  • 被汤森路透评为证券与公司融资领域的“纽约大都会区超级律师”(2006-2015年,2018-2023年)
  • 被《美国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US)评为“名人堂律师”(并购:中型市场,2021-2023年)和“顶尖律师”(并购:中型市场,2016-2020 年)
  • 被《美国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US,出版社:Legalease Limited,主编:John Pritchard)的“生命科学”版块介绍(2023年)
  • 入选IPO Vital Signs领导力榜单,获得IPO发行人和承销商律师第二名(2008年)
  • 入选IPO Vital Signs领导力榜单,获得IPO发行人律师第五名(2007年)
  • 入选《IDD杂志》“40位40岁以下杰出人士”榜单(2007年12月)
  • 入选IPO Vital Signs领导力排名榜,获得IPO发行人律师第一名(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