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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明器

副主席兼纽约办公室管理合伙人;资本市场及公司业务部联席主席;亚洲业务部主席”; 纽约,北京

Mitchell S. Nussbaum | Capital Markets Lawyer

概述

那明器律师是乐博律师事务所纽约办公处的管理合伙人,并是本所的资本市场及公司业务部的联席主席。那明器先生的业务注重于在首次公开发行(IPO)、后续公开发行、下架发行、经注册的直接配股、私人投资公开股权(PIPE)和其它各类私募配股(如144A, Reg D, Reg A, Reg S等)的交易中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和投资银行提供代理服务。那明器先生也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或纳斯达克(Nasdaq)的上市挂牌及守规事务, 为上市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并曾在诸如公司证券、诉讼及业务咨询的事宜中,作为上百家私人和上市公司以及其高管和董事的外界法律顾问。他还精于就收购、并购、私有化交易、反向并购、代理权抗争、要约收购、控制权抗争、基金组成和抵押贷款融资进行谈判和起草法律文件,曾在一百多宗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的公开发行和业务合并等交易中为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提供代理服务。那明器先生还是发展创新公共收购公司(IPAC)交易的先师,IPAC具有SPAC结构的诸多好处,但在定价和交易结构方面提供更多的灵活性,而且使交易的周期更加快捷。

根据IPO Vital Signs的排名表,以其代理发行公司或承销商所完成的公开上市交易的数量为计,那明器先生在以往10多年来一直被列为美国前五名律师行列之中。那明器先生还在公司法和并购法方面,荣获《钱伯斯美国指南-美国领先的商业律师》(Chambers USA Guide to America’s Leading Lawyers for Business)领先律师的排名。

那明器先生以及其领导的资本市场部在完成资本市场或公司业务的交易中,通常与乐博律师事务所的先进媒体技术、生命科学、知识产权、能源和税收等业务部的同行密切配合,为客户在这些方面提供精深和缜密的法律建议。

除在高科技、生命科学和能源等领域为广泛的美国公司提供服务之外,那明器先生的业务始终涉及国际范围,其在美国的资本市场和其他交易中为之代理的公司来自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希腊、印度、以色列、南非和英国。最值得指出的是,那明器先生被广泛公认为是为中国公司在资本市场进行交易的先驱之一。他曾代表第一批私人拥有的中国和亚洲公司在美国交易市场挂牌上市,在其业务过程中为一百多家在美国交易场所上市的亚洲公司提供过代理服务。他为亚洲公司提供法律建议的广泛业务经验包括帮助这些客户为调查和诉讼作出准备和回复对策,以及在走向私有化交易中代表公司、特别委员会或独立董事。在那明器先生的众多荣誉中,包括被汤姆森路透根据2008年至2012年完成的交易数目、评为代表总部在中国的公司的第一IPO律师。因其多年来在亚洲的业务活动,那明器先生领导并组织了乐博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和香港开设办事处,并继续兼任为本所的亚洲业务部的主席。现在,作为本所的纽约办事处的管理合伙人以及本所的规划委员会的成员,那明器先生注重管理国内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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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 雪城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 Syracuse University Law Review,评论员
  • 罗切斯特大学, 文学学士

执业资格

  • 纽约州

承认

  • 被《钱伯斯美国领先商业律师指南》(2011年-2013年版)列入在公司法和并购法领域的最强律师之中 
  • 在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2008年-2011年)为中国公司完成交易的IPO律师排名中,位居首位 
  • IPO Vital Signs Leadership Rankings 2010年排名中,位居代理IPO承销商律师排名第二 
  • 被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2006年-2012年)评为证券及公司融资领域的“纽约卓越律师” 
  • 在 Legalease Limited 和 John Pritchard 出版的《美国法律500强》(2010版)中, 被列为并购业务领域律师500强之一 
  • IPO Vital Signs Leadership Rankings 2008年排名中,位居IPO发行人及承销商律师排名第二 
  • IPO Vital Signs Leadership Rankings 2007年排名中,位居IPO发行人律师排名第五 
  • IDD Magazine杂志 (2007年12月) 中被誉为“40及40岁以下著名人士” 
  • IPO Vital Signs Leadership Rankings 2006年排名中,位居IPO发行人律师排名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