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It looks like we may have content for your preferred language. Would you like to view this page in English?

电影、电视及数字媒体

概述

快速及裂变式的技术创新持续改写着娱乐产业的市场格局。新的设备、平台及内容种类不断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全球范围的内容开发、发行及体验方式,颠覆了传统商业模式,并吸引着新的参与者进入市场

一个多世纪以来,乐博始终见证着娱乐产业的客户历经种种创新 —— 从电影的萌芽阶段直至内容的数字流媒体化。我们的内容开发商及发行商客户包括每一家大型影视机构、数字和新兴媒体企业、以及流媒体平台、跨越所有类型的平台进行内容开发的各类制片企业、社交媒体网络、游戏企业、境外影视机构、发行商、广告代理和品牌。我们行业的所有方面代理卓越投资人及其他企业家和个人客户,包括演员、作家、导演、制片人等各类人才以及名人和社交媒体影响者。

我们就电视业务的方方面面提供顾问服务,从开发及制作、传播网授权、发行和衍生附属市场开发(ancillary exploitation)到美国境内外的公司兼并。我们的客户既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及联播这类传统方式开发、制作和发行各种内容(包括有脚本和无脚本电视节目内容;真人及动画节目;纪录片、脱口秀、电视电影以及限定剧集),也就上述内容进行基于数字流媒体平台的初始开发。

乐博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跨多学科领域的传媒及科技律师团队之一,该团队与客户合作引领数字媒体的革新。我们帮助客户实施了科技与内容融合背景下众多具市场划定作用的交易的架构和谈判,包括具有突破意义的数字影视产品的数字内容授权、流媒体权利及发行协议;传媒企业的内容供应协议;以及内容提供商、广告主及互联网/移动发行平台之间的线上服务合资交易。

我们在所有形式的传统、数字和新兴媒体的复杂高端交易中跨越业界与广告及品牌化内容服务商和直效行销商合作,该等交易包括产品植入及广告主赞助的节目、涉及旨在用于全球范围的内容创制或授权的交易、活动赞助、以及名人和社交媒体影响者代言服务等。

随着创新使全球范围进行内容开发成为可能,我们的律师凭藉他们对美国境内外娱乐产业的深度了解服务于国际娱乐公司及个人客户,向领先的亚洲及欧洲制片人及跨国内容发行人就其与大型美国电影公司、电视台及数字媒体公司的联合制片及联合融资交易提供顾问服务。

我们在项目整个周期全程与客户合作,帮助他们获取、开发及包装内容,并就内容的制作、发行及货币化以及衍生附属产品和收入流为其提供协助。

我们的服务包括

  • 影视开发、制作、发行及融资协议
  • 合资及国际联合制片
  • 知识财产的期权与收购
  • 电视/数字传播网络授权及制作协议、联播以及交换交易
  • 人才及发言人协议、广告及媒体合同
  • 作家、导演及制片人、影视人才和剧组成员的聘用
  • 授权流程
  • 劳务及公会关系
  • 兼并、收购、合资及战略联盟
  • 片库/节目库的购买/出售
  • 知识产权保护、执行及诉讼

主要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