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 — 乐博的公司证券业务, 帮助许多非上市中国公司首次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成绩斐然,截止到2009年我们已经完成了33笔总值约为21亿美元的大型交易。
合伙人那明器先生(Mitchell Nussbaum)、马富麟先生(Frank Marinaro)以及20多名律师组成的团队,协助各类客户处理大量的商业交易,包括在中国进行交易的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及投资银行、寻求国际性投资商机的中国客户、以及有意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时至今日, 已有超过50家中国公司寻求乐博的帮助在美国公开上市。
自2009年1月较有代表性的交易包括 China Integrated Energy、Chinacast Education、QKL Stores、Harbin Electric及Lihua International的普通股公开招股、ChinaNet Online的反向并购及私募招股、China MediaExpress、Gulf Resources、Argyle Security、China XD Plastics Company、China Agritech、China Cablecom、Yongye International的私募投资上市股票交易以及Wilhemina International 的股票出售及成员利益等。
其它最新交易包括代表China Ceramics、Pypo China Holdings Limited (Arc Capital)、China Cord Blood Corporation、Si Mei Te Food Limited (China Discovery Acquisition)、China Networks International Holding、Golden Green Enterprises Limited (China Opportunity Acquisition)、AutoChina International (Spring Creek Acquisition)等诸多客户成功进行合并与收购。
在承销商方面,乐博律师事务所代理了Brean Murray Carret & Co承销的Universal Travel Group普通股直接注册发行,Rodman & Renshaw 承销的 Funtalk China 普通股公开发行,Roth Capital Partners承销的China Natural Gas 普通股公开发行以及WLT Brothers Capital 承销的China Nutrifruit Group私募投资上市股份(PIPE)交易。
此外,乐博的律师处理的正在代理的注册中的交易超过12项,其中包括获准在美国一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首家越南公司Cavico Corp.的普通股发行交易。
乐博的证券业务部主席那明器律师指出:“目前我们既看重注册的交易也看重非注册的交易,低价已成为普遍趋势。这个市场的优势在于,投资者能以现金交易的同时保持充分的流动性,或者决定持有。”
马富麟律师指出:“我们集结了私募股权、跨境交易、知识产权及企业法律顾问等各方面的人才,与其它仅仅为了在中国拥有一席之地而设立办公室的律师事务所相比,我们更具有独特的优势。”
那明器律师作为乐博的证券业务部主席,代理了首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台湾、泰国及越南公司。据IPO Vital Signs 2008年的最佳律师排名,他以代理发行人及承销商以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的交易总数, 位居首次公开发行律师第二名。马富麟律师于2009年加入乐博。之前他在美林证券担任战略并购与全球私募股权顾问组的联席主席,当时他领导法律团队处理金融机构对中国银行的投资。
乐博的公司证券业务 — 乐博的公司证券业务针对首次及二次公开发行、融资型反向收购上市 (通过反向并购及特殊目的公司上市)、私募股权(包括PIPE)、企业融资、合并、收购及合资等交易。
乐博的中国业务 — 乐博的中国业务旨在协助中国境内的公司以及在中国有贸易活动的美国客户,代理的事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二次公开发行及融资型反向收购上市 (例如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及反向并购上市)、公司治理、私募投资上市股票交易、私募股权及债务融资、尽职调查及调查服务、并购、收购及合资、知识产权事务、跨境交易、管理层薪酬计划、劳资及雇佣事宜、创投融资、外包、娱乐融资及跨境税务重组。乐博已帮助超过50家中国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如需进一步信息,请查阅:中国业务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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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博律所联席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