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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能力

China Overview

China Litigation, Enforcement and Arbitration Response (CLEAR) Team

Public Company Representation

Initial, Secondary and Alternative Public Offerings

Private Investments in Public Equity (PIPEs)

Mainland and Cross-Borde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Private Equity and Venture Capital

Commercial Finance

Corporate Governance, Compliance, Due Diligence and Investigative Servic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Technology and Outsourcing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Branding, Advertising and Promotions

中国业务

主要业务能力

乐博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既面向在美国经营业务或者希望以债权或股权方式在美国募集资金的亚洲公司,也面向在中国寻求投资机会或扩展业务的美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我们的客户无论是到中国来的境外投资者还是“走出去”的国内投资者,他们在进行旨在拓展其全球业务的重大商业交易时都会寻求我们的协助。

我们的中国业务已迅速成为行业中备受青睐的焦点之一,特别是在企业融资与并购交易方面。已经有60多家中国企业在我们的协助下在美国上市。我们也代表众多私募股权基金和投资银行,帮助他们在中国进行交易。此外,我们的客户还包括许多希望进入美国娱乐产业的中国企业以及艺术家与企业家,以及希望拓展中国业务和保障其在中国的利益的美国传媒与娱乐业客户。

本所新近设立的北京代表处将从地域方面使得我们更加贴近中国客户并更高效周详的为他们提供交易方面的顾问服务,以满足中国快速变化的法律体系对法律专业服务的需求。本所北京代表处的律师团队和全球团队中超过25名专注于中国业务的法律专业人员所拥有的经验之深之广,在业内首屈一指。

本所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服务,以满足他们国内与国际业务以及融资的需求。我们的业务能力包括:

  • 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登记的
    首次及后续公开发行
  • 常规公司事务与上市公司日常例行业
    务代理
  • 融资型反向收购(APO),即以特殊目的
    收购公司(SPAC)形式上市及反向收购
  • 公司治理
  • 私募股权投资已上市公司股份(PIPE)
    及其它私募股权与债权融资
  • 尽职调查
  • 并购
  •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
  • 复杂的商业与跨境交易
  • 管理层薪酬计划,包括股票期权计划
  • 合资企业
  • 劳动及雇佣事宜
  • 风险投资
  • 外包
  • 娱乐业融资,包括联合制作、联合融资,
    以及重组交易
  • 特许经营
  • 跨境税务架构

服务方式

本所在北京新设立的代表处与本所在全美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共同搭建的桥梁,消除了文化、时差与语言方面的距离,从而使我们实现了无障碍的与中国和亚洲客户进行沟通联络以及为他们提供服务。在中国经济从制造向创造转型之际,这一全球布局亦使我们能够为美国及跨国公司客户开启一个窗口,藉以通向在中国进行投资和贸易的众多机遇。

对于在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寻求商机的客户而言,能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跨领域业务能力尤为重要。为充分发挥我们的全业务能力,我们集结具备高端传媒与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娱乐行业、税务、诉讼、专利、劳动与雇佣、以及其他专长的顾问和我们的精英法律团队,通过这种协作,我们竭尽全力为客户提供最高效的法律服务。

客户与行业

我们的客户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涉及各类行业,因而需要我们提供尽可能多样性的法律服务,以满足他们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和服务于全球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我们的客户也包括融资过程中涉及的金融中介机构,如承销商、配售代理和金融顾问,它们的发行人客户在中国十分活跃。从高科技产业到高级时装,从交通运输到玩具制造,凭借本所法律顾问丰富的从业经验,我们为客户开启通向中国、亚洲、美国乃至全球各地市场机遇的大门。

我们的客户包括:

  • 美国东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富维薄膜(控股)有限公司
  • Asia Entertainment & Resources Ltd.
  • 山东豪源集团
  • 开元汽车集团(前身为Spring
    Creek Acquisition Corp.)
  • 泰富电器
  • Brean Murray Carret & Co., LLC
  • IDG Films and IDG Asia
  • CBR Brewing Company
  • 经纬国际
  • Chardan 2008 China Acquisition Corp.
  • 京瓷株式会社
  • Chardan Capital Markets, Inc.
  • 利华国际
  • Chardan North Acquisition Corp.
  • Maxim Group LLC
  • Chardan South Acquisition Corp.
  • Merriman Curhan Ford & Co.
  • 中国3C集团
  • 新龙亚洲
  • China Ceramics, Inc
  • QLK Stores, Inc.
  • China Cord Blood Corporation
    (fka Patheon China Acquisition Corp.)
  • Rodman & Renshaw LLC
  • China Energy Corporation
  • Roth Capital Partners LLC
  • China Integrated Energy, Inc.
  • Sino Clean Energy, Inc
  • China Lian Di Clean Technology
  • 天狮生化集团公司
  • China MediaExpress Holdings, Inc.
  • Vision Capital
  • China Networks, Inc.
  • WestPark Capital, Inc.
  • 中网在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新华社
  • 科通集团
  • Yanglin Soybean, Inc.
  • Funtalk China Holdings Limited
  • Yongye International Inc.
  • 大连傅氏企业集团

 

业界领先地位

本所律师曾在2002年帮助中国一家医药保健产品研发和制造商美国东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AOBO)通过反向收购方式实现其股票上市发行。该公司后来在2006年12月首次上市,成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第一家中国发行人。

我们的成就和排名是我们领先地位的最好证明。举例而言,首次公开发行信息数据库IPO Vital Signs的统计显示,2008年代表发行人完成IPO的律师事务所中,乐博排名全美第四;从这些律所代表的IPO发行人及承销商客户的数量看,乐博排名全美第七。另据IPO Vital Signs的“领军人排名”,就2008年代理发行人及承销商客户完成的IPO交易总数而言,乐博的证券业务部主席那明器先生(Mitchell Nussbaum)位列全美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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